学院关于开展2015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8-06-01 16:14:17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重庆教师资格证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以及市教委教师资格认定的工作安排(渝教人[2015]8号),2015年高校教师资格证认定工作将在网上报名,若愈期未报者,不予办理高校教师资格证,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和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高等学校在职和拟聘的教学人员,暂不受理社会人员的申请;
(三)学历合格: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持有国外学历的,需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
(四)具有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
(五)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合格;
(六)普通话合格:按照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的规定,普通话具有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具有副教授及以上教师职务或博士学位者可免测普通话。
(七)体检合格: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新修订的〈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渝教人〔2010〕51号)的要求参加体检,且体检结论为合格;
二、认定时间和程序:
按照《重庆市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程序》,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于2015年3月17-27日完成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
网上申报时请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网上申报入口,认定机构选择“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现场确认机构选择“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网上申报成功后,统一于3月23日、24日两天内到学院人事处306办公室杨喻老师处提交以下材料,进行现场确认: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双面打印(填报通过确认以后,可直接打印);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原件;
(3)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拟聘任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以不提交此项材料,但需提交职称证书或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6)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体检表原件;
(8)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
材料(1)—(6)均使用A4纸张。
联系人:杨老师 联系电话:61879025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2014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