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节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2018年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 时间:
- 2018-06-01 16:29:56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重庆教师资格证
一、认定对象
1.参加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范围内的人员;
2.首次申请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
二、认定条件及程序
1.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2.户籍或档案在奉节县;
3.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学历;
4.参加全国统考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成绩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5.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要求。其中申请语文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甲等水平,申请其他学科教师资格的应达到二级乙等水平;
6.体检合格。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验标准及办法的通知》(渝教师发〔2016〕9号)的项目和要求,参加体检且结论合格。
凡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经现场确认后参加体检,于2018年4月5—10日到奉节县中医院(永安街道诗仙西路85号)进行体检,合格者方能受理其申请。
三、认定时间
2018年认定时间为3月23日9:00—4月1日18:00进行教师资格认定网上申报,并于2018年4月2日—4日每天9:00—17:30,带齐所需材料到奉节县行政审批大厅教委窗口进行现场确认。地址:奉节县永安街道诗仙西路108号。
四、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申请表必须是网上申报后直接用A4纸双面打印),网上所填的基本信息必须与本人提交的材料一致;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1份(《思想品德鉴定表》中的基本信息应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信息一致。《思想品德鉴定表》如实填写后须由相应鉴定机构盖鲜章;
3.户籍或档案证明材料1份;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同时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持有国外学历者,须提供经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鉴定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6.《普通话水平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体检表原件1份(单项检查报告不提交);
8.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考成绩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9.小二寸正面免冠登记照一张,规格为48mm×33mm,背景为红底/蓝底/白底,清晰可辨,必须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张贴的照片和网上提交的电子照片同底,照片须为冲洗照片,不能是彩色打印的快照,要求露耳、露眉,不准配戴任何首饰,不符合要求者一律不予认定。
材料1-8均使用A4纸张,装订要求如下:
1.材料1、2双钉装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与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装订在一起,鉴定表在上,申请表在下;另外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单独提交。
2.材料3-8按顺序装订在一起,左上角单钉装订。
五、证书发放
1.发放时间:2018年5月2日—4日9:00—17:00(周末除外)。
2.发放地点:奉节县行政审批大厅发证窗口(地址:奉节县永安街道诗仙西路108号) 。
3.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申请人员凭毕业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原件领取。
4.相关网址:重庆市教师资格网www.jszg.cq.cn
奉节县人民政府网 http://fj.cq.gov.cn/zwgk/6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