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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商大学关于开展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时间:
2018-06-01 16:32:26
作者:
毛老师
阅读:
来源:
重庆教师资格证
  校内各部门: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重庆市教师资格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及《重庆市教委关于开展2016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渝教人发〔2016〕14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6年教师资格认定范围和对象

  在我校专业技术岗位以及管理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参见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教师资格认定栏目中的“认定条件”和“认定程序”。

  1、根据我校实际,申请高校教师资格原则上应具备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

  2、申请中文类(如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须达到二级甲等。

  三、教师资格的申请、认定程序

  1、3月24日——3月31日:申报人员登陆重庆市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cq.cn),进行网上申报(周末及节假日不能申报)。

  2、4月1日——4月8日,学校进行网上现场确认。

  3、4月10——4月13日,申报人员下载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双面打印)和《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交申请任教课程归属学院审核。各学院组建教师资格认定考核小组,组织面试、试讲,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能力进行考察,提出审查意见,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教师资格申请人汇总表》以及《学院教师资格认定考核小组成员名单》,并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纸质、电子文档以及申报人员申报材料到人事处(厚德楼5011办公室,电子邮箱:gxl@ctbu.edu.cn,电子邮件主题命名规则:××学院-教师资格申报材料)。

  4、4月14日——4月18日:申报人员名单公示。

  四、申请人提交以下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

  (2)《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

  (3)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及网上认证材料(须有二维编码)各一份;

  (4)岗前培训合格证复印件一份;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复印件一份(副高及以上职称提供职称资格即可,博士学位获得者无需提供此证);

  (6)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7)由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教师资格体格检查合格证明(见附件2);

  (8)小二寸同底登记照3张:其中2张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1张请在照片背面写上部门及姓名,规格为48×33mm,背景为红底或蓝底,清晰可辨。

  请按以下规定装订以上材料:《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附在其中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前面,一并装订;(3)—(7)项按序左上角装订提交。

  五、注意事项

  1、各学院根据要求对申请人的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进行评议,在经审核合格人员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其中“思想品德鉴定意见”、“身体和健康状况”、“修学教育学(高等教育学)、教育心理学(高等教育心理学)课程情况”、“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结果(面试、试讲)”等栏目一律填写为“合格”。

  2、申请人所在总支在审核合格人员的《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非学院人员加盖本部门公章,由所在总支书记签字)。

  3、申请人提交的所有复印件需经各部门核对无误并加盖公章。

  4、照片要求:正规冲洗的同底正面免冠照片,露出前额、耳朵,不得佩戴饰品,不能使用打印的照片,照片不能有划痕等。

  5、《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只能从网上自动生成,用A4纸打双面打印,双钉装订。《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从网上生成打印,交由相关学院或部门填写。

  六、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注意事项

  (1)“电话”及“手机号”均填写个人使用手机,方便联系。

  (2)“资格种类”选择“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3)“现从事职业”填写为“教师”。

  (4)“工作单位”填写“重庆工商大学××学院(简称)”。

  (5)“所学专业”以及“申请任教学科(课程)”请选择具体的学科(不能选择××类)。

  (7)“专业技术职务”如实填写(末取得的填写“无”)

  (8)“鉴定单位全称”填写“重庆工商大学××总支(简称)”。

  (9)“鉴定单位地址”填写“重庆南岸学府大道19号”。

  (10)“鉴定单位邮编”填写“400067”。

  请各部门及时传达落实本通知内容,做好本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特此通知。

重庆教师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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