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初中《教育法律法规》考试大纲
- 时间:
- 2018-06-01 14:27:01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重庆教师资格证
本大纲根据《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科目及内容》,为符合申请认定初中类、小学类、幼儿园类教师资格,参加重庆市教师资格考试而编写。
一、考试性质
《教育法律法规》考试是检测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对教育法律法规的一般理解和实际应用水平。考试侧重考察对与教育教学相关的教育法律制度、法律规则的掌握和运用教育法律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考试结果将成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之一。
二、适用对象
申请认定初中类、小学类、幼儿园类教师资格的人员
三、科目分值
本科目分值为35分。
四、题型与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
答题要求:每题设四个选项,其中只有一项是最符合题意的,应试人员应将该选项选择出来并按要求在答题卷相应题号旁作答,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例:学生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可向有关部门提出( )
A、申诉 B、复议 C、控诉 D、诉讼
(二)判断题
答题要求:首先判断试题正误,然后在答题卷相应的题号旁作
答,正确的打“√”,错误的打“×”。
例: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可以根据学生情况设置重点班。( )
(三)简答题
答题要求:仔细审阅试题,根据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所给材料及提问简要回答。在答题卷相应的题号旁作答。
例:我国《教师法》规定的教师考核的内容有哪些?
(四)案例分析题
答题要求:根据案例表述的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例提出的问题进行分析并给出结论。在答题卷相应的题号旁作答。
例:某校初二学生李某,在学校举行的期末考试中,将考试课程的复习资料放在座位抽屉中,被监考教师发现并予以没收。由于该门课程是闭卷考试,学校认为李某考试作弊,于是做出勒令退学的处分决定。李某对学校的处分决定不服,向学校提出申诉,但学校一直未给予任何书面答复。
试分析:
1、李某对学校的处分有没有申诉的权利,说明其法律依据?
2、学校的行为是否有法律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