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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初中《教育法律法规》考试大纲(2)

时间:
2018-06-01 14:27:12
作者:
毛老师
阅读:
来源:
重庆教师资格证
  五、考试内容和考试要求

  《教育法律法规》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共五部分。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运用”四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法律法规规则,知道该规则的具体内容,并能进行正确选择和判断。

  领会:能将所学法律法规规则加以理解,能领会这一规则的意义并能作出正确的表述和解释。

  简单应用:能用所学的法律法规规则正确分析和解决较简单的问题,具有分析和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

  综合应用:能应用法律法规规则分析和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识记:

  1.《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法律地位、适用范围。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教育机构的非营利性规定;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民事法律地位。

  3.受教育者的义务。

  4.对贫困生、残疾人、未成年违法行为人的提供的教育条件。

  5.教育与社会

  (1)国家鼓励多种形式的教学合作;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配合义务;

  (4)公共文化机构的义务;

  (5)校外教育工作和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6.教育投入与条件

  (1)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

  (2)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提高规定;

  (3)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

  (4)校办产业、集资办学、捐资助学的规定。

  7.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1)校舍或教育设施安全责任;

  (2)徇私舞弊招收学生行为的责任;

  (3)向受教育者乱收费的责任;

  (4)教育考试违法行为的责任;

  (5)教育侵权责任的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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