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初中《教育法律法规》考试大纲(2)
- 时间:
- 2018-06-01 14:27:12
- 作者:
- 毛老师
- 阅读:
- 来源:
- 重庆教师资格证
《教育法律法规》科目考试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资格条例》和《<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共五部分。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领会”“简单应用”“综合运用”四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能正确认识和表述法律法规规则,知道该规则的具体内容,并能进行正确选择和判断。
领会:能将所学法律法规规则加以理解,能领会这一规则的意义并能作出正确的表述和解释。
简单应用:能用所学的法律法规规则正确分析和解决较简单的问题,具有分析和解决一般问题的能力。
综合应用:能应用法律法规规则分析和解决比较复杂的问题,具有一定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考试的具体内容及要求如下:
第一部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识记:
1.《教育法》的立法宗旨、法律地位、适用范围。
2.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
(1)学校与其他教育机构的举办,教育机构的非营利性规定;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权利;
(3)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义务;
(4)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体制;
(5)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民事法律地位。
3.受教育者的义务。
4.对贫困生、残疾人、未成年违法行为人的提供的教育条件。
5.教育与社会
(1)国家鼓励多种形式的教学合作;
(2)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3)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教育配合义务;
(4)公共文化机构的义务;
(5)校外教育工作和社会文化教育活动。
6.教育投入与条件
(1)我国教育经费筹措的体制;
(2)财政性教育经费的提高规定;
(3)教育费附加的管理和使用;
(4)校办产业、集资办学、捐资助学的规定。
7.违反《教育法》的法律责任
(1)校舍或教育设施安全责任;
(2)徇私舞弊招收学生行为的责任;
(3)向受教育者乱收费的责任;
(4)教育考试违法行为的责任;
(5)教育侵权责任的追究。